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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服务原则与工作内容全解析时间:2024-08-26 14:08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制度 1.负责制定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活动,做好预约接待工作,对咨询内容严格保密。 3.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养大学生良好心理品质。 4.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建立心理档案。 5.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负责心理网站、热线电话、咨询信箱的建设和维护。 7.负责指导心理健康协会、班级心理咨询师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组织、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服务宗旨 1、真诚原则:心理咨询要真诚对待来访者,以“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积极健康心态全心全意帮助来访者走出人生低谷。 2、尊重原则:心理咨询应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应带有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也不应采用任何形式的胁迫手段。 3、热情原则:心理咨询在接待来访者时,应当热情、周到。 4、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来访者的父母、老师、朋友等讨论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除非得到来访者的同意。 心理咨询行为准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掌握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其他专业知识。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来访人员的有关资料和档案严格保密。 4、热情待人,真诚助人,无条件地接受、理解、尊重和关心来访者。 5.全面细致地了解服务对象的状况和要求,引导服务对象自助,促进其成长和自力更生。 6. 在咨询过程中,与来访者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平等的咨询和治疗关系,保持一个客观的限度。一旦关系超出这个客观限度,应立即终止咨询或治疗。 7、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当咨询师出现情感矛盾、情绪问题时,应避免会见来访者。 8.了解自身专业职能的局限性,不满足超出自身职能范围的来访者的要求,将不适合咨询的病例及时转介给其他咨询师或医疗机构。 9、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如发现服务对象存在危及自身生命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0.勤奋学习,认真做好咨询记录,积极参加个案讨论和咨询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术、服务水平和咨询效果。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有责任向来访者讲解咨询工作中的保密原则以及适用该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试数据、录音等资料,应当严格保密,并及时归档保存。 3、除心理咨询、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任何人员,包括心理咨询师、教师等,均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4.心理咨询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专业讨论案例、引用教学资料、撰写科研论文时,应隐瞒可识别来访者的相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中,一旦发现来访者处于危及自身或他人的境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相关信息的暴露限制在最低限度。 6.心理咨询依法接受卫生健康、司法、公安等部门的询问时,不得作虚假陈述或者报告。 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1、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系统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为增强学生心理服务的针对性、针对性,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心理健康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2、每年10月份对新生进行心理测试,为每位新生建立电子心理健康档案。 3、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心理健康评估报告;心理咨询记录材料;重点学生访谈跟进记录材料;危机干预记录材料以及与来访者心理健康密切相关的各类材料。 4.学生心理咨询、测量资料应及时归档,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保管,设专柜保管,并建立档案目录。管理人员应负责,确保及时归档和正常使用。 5、建立查阅制度。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有学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严禁私自将心理档案带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准外借。 6. 严格保密制度。知悉档案内容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在亲朋好友面前讨论有关内容。如泄露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7、学生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咨询人员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凭证。 8.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不纳入学生人事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 9.本规定由辽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团体心理咨询室指南 1、团体心理咨询室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学院、班级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和辅导活动,对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 2、团体心理咨询室营造舒适的环境,为学生提供心理活动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成为学生倾诉心声、师生交流、指导的良好场所。 3.进入咨询室前,请在管理员的引导下进入咨询室,请勿携带与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咨询室。 4.进入诊室后,请不要大声喧哗,轻手轻脚,保持安静。 5、活动期间,同学们必须严格遵守活动规定,注意安全。各种沙具、设备的使用必须在相关人员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使用。如发生设备损坏等严重事故,将追究相关同学的责任。 6.按时参加每次小组活动,不迟到、不缺席。 7.参加集体活动时,要注意集中注意力,不要接听或拨打电话,不要讨论或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 8、活动过程中,要坦诚、真诚地与其他小组成员广泛交流,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尊重他人,认真倾听,不随意打断他人说话。 9、保守秘密,尊重每个成员的隐私,不泄露团体活动中了解到的信息。 10、使用者应爱护、爱护诊室内的各种沙具、仪器、设备、地毯等物品,使用后应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诊室。 11、离开咨询室时,请将物品放回原处,不得将任何物品带出团体咨询室;纸屑等杂物须自行带走。 12、团体辅导结束后,管理员必须关闭实验设备的电源、灯光、门窗等。 13、团体心理咨询室为我校学生、老师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如有需要请提前申请,团体心理咨询室将为您服务! 14. 不得擅自使用咨询室内的沙坑及活动器材,如有需要,必须取得管理老师的同意。 如果遇到心理困扰,可以随时联系爱己心理,遇见爱己,开始爱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