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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心理医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0~6 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促进儿童健康

时间:2024-09-10 14:04     作者:心理咨询   阅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至6岁儿童自闭症筛查与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保健报[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规范0~6岁儿童自闭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促进儿童健康,我委制定了《0~6岁儿童自闭症筛查与干预服务规范(试行)》(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供大家参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2 年 8 月 23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0至6岁儿童自闭症筛查及干预服务标准

(审判)

自闭症谱系障碍(又称孤独症,以下简称自闭症)是一类发生在儿童早期的神经发育障碍,以社会沟通障碍、兴趣狭隘、行为重复刻板为主要特征,严重影响儿童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我国儿童自闭症患病率约7‰,严重危害儿童健康和家庭幸福。自闭症通常始于婴幼儿期,目前缺乏有效的治疗药物,主要治疗途径为康复训练,最佳治疗时期为6岁前,干预越早效果越好。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可不同程度改善儿童症状和预后。为规范儿童自闭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促进儿童健康,制定本规范。

1. 服务对象

居住于辖区内的0至6岁儿童。

2. 服务宗旨

(1)向社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自闭症儿童及其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目标人群健康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对自闭症知识的认知度,增强家长接受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规范自闭症儿童筛查、诊断、干预和康复服务,提高干预效果,减少智力残疾的发生,促进儿童健康。

3. 服务内容

包括健康教育、筛查、诊断、干预和康复四个部分。

1.健康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和患儿家长普及自闭症基本知识,宣传筛查、诊断和干预措施,提高儿童科学知识知晓率。引导家长树立“孩子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动接受自闭症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

2. 筛查

1.初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初筛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频次,通过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警示信号筛查表》等方法(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发育评估相关内容),为0-6岁儿童提供11项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

(1)初筛时间:1岁以下婴儿3、6、8、12月龄各4次;1~3岁幼儿18、24、30、36月龄各4次;学龄前儿童4、5、6岁各3次。

(2)初步筛查工具:《儿童心理与行为发育问题早期预警信号筛查表》(附件1)。

(三)初审方式及内容

使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警示信号筛查表》对0至6岁儿童进行发育筛查,检查相应年龄段的警示症状,若相应筛查年龄段的任一警示信号为阳性,则提示存在发育偏差的可能。

询问家长孩子是否存在语言功能及社交障碍或退化,比如孩子不能用言语表达自己,不能进行目光接触,重复刻板行为,或者孩子以前能用言语表达自己、进行目光接触,但现在不能用言语表达自己,不能进行目光接触等。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初筛异常。

一是筛查中发现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一个或多个警示信号阳性。

二是任何年龄段的儿童均存在语言功能和社会交往能力的障碍或退化。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概况》(附件2,表2-表4),如未发现异常,通知家长定期带孩子进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健康教育和干预指导,并通知家长及时转诊。

(4)转诊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儿童,应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初筛转诊表》(附件3),指导家长尽快将儿童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复筛。初筛转诊表一式两份,第一联由初筛机构留存,第二联交家长携带至复筛机构。

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初筛登记表》(附件4),定期统计辖区内初筛异常儿童数量及相关信息,并汇总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 复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复筛服务。复筛通过询问病史和自闭症筛查量表进行。

(1)重新筛选工具。

自闭症筛查量表包括《自闭症筛查量表修订版(M-CHAT)》、《自闭症行为评估量表(ABC)》、《0~6岁儿童发展行为评估量表》(简称《童心量表-II》)等发展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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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检方法和内容。

病史询问。了解孩子目前病史,询问和观察孩子是否有语言障碍、交流障碍、刻板行为、兴趣狭窄等症状,了解初步筛查结果。

重新筛查是使用自闭症筛查量表和儿童心脏量表-II等发展量表进行的。

18月龄以下儿童应使用“儿童心脏量表-Ⅱ”等发育量表进行复查。“儿童心脏量表-Ⅱ”从粗大运动、精细运动、适应性、语言、社会行为五个方面评估儿童的发育水平。评估分数低于70分,为发育障碍;评估分数高于80分,但语言、适应性、社会行为中任何一个方面分数低于70分,为发育偏差。总评估分数在70分至79分之间的,应在3个月内以相同方法复查。

18 至 24 个月大的儿童应使用修订版自闭症筛查量表 (M-CHAT) 重新筛查。该量表有 23 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 2 级评分。对量表中的第 11、18、20 和 22 项回答“是”,对其余项目回答“否”则视为未通过。如果核心项目 2、7、9、13、14 和 15 中有两项或以上未通过,或者所有项目中有三项或以上未通过,则视为筛查未通过,表明存在自闭症风险。

24 个月及以上的儿童应使用自闭症行为评定量表 (ABC) 进行重新筛查。该量表共有 57 个条目,涵盖 5 个能力领域。总分 53 分或以上为不及格,表示疑似自闭症症状。

所有18月龄及以上儿童均应使用“儿童心脏量表-Ⅱ”等发育量表进行复查。“儿童心脏量表-Ⅱ”从粗大运动能力、精细运动能力、适应能力、语言、社会行为五个方面评估儿童的发育水平。评估总分低于70分,为发育障碍;评估总分高于80分,但语言、适应能力、社会行为中任何一个方面单项得分低于70分,为发育偏差。总分在70分至79分之间的儿童,应在3个月内以相同方法复查。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复筛异常。

一是病史询问或观察发现语言障碍、交流障碍、刻板行为、兴趣狭隘等一种或多种异常。

第二,自闭症筛查量表提示了自闭症风险和疑似自闭症症状的存在。

第三,《儿童心脏量表-II》等发育量表提示存在发育障碍或发育偏差。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0-6岁儿童心理与行为发育复检记录表》(附件2,表5)。此表一式两份,复检机构留存一份,家长留存一份。

(3)复检结果处理及转介服务。

筛查人员会向家长解释复检结果,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复查或转诊。

一是复筛未发现异常的,通知家长返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接受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儿童3个月内到原复筛机构复查仍未发现异常的,继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有异常的按复筛异常处理。

对于经《儿童心脏量表-Ⅱ》等发育量表评估,总分为70~79分的儿童,给予干预指导,并在3个月内返回原筛查机构复查,复查未发现异常,通知家长返回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继续接受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复查发现存在发育障碍或发育偏差的,按复查异常处理。

二是异常复筛。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展复筛转诊表》(附件5),指导家长尽快将孩子转诊至具有自闭症诊断能力的专业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断。转诊表一式两份,第一份复筛机构留存,第二份交给家长带到诊断机构。告知家长到诊断机构就诊时,一定要带《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展复筛转诊表》(附件5)和《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展复筛记录表》(附件2,表5)。

对于复筛结果异常的儿童,复筛机构应及时开展健康教育,给予个性化指导干预,减少或纠正儿童发育偏差,同时主动联系转诊。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填写《0~6岁儿童复筛异常登记表》(附件6),定期统计辖区内复筛异常儿童数及相关信息,并上报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0~6岁儿童复筛异常登记表》(附件6)定期反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诊断

具备自闭症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负责为儿童提供自闭症诊断服务,主要包括综合医院儿科及儿童保健科、精神病医院儿科、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

1.辅助诊断工具:儿童自闭症评定量表(CARS)等。

2.诊断方法。依据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ICD-10)自闭症诊断标准,通过病史询问、行为观察、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自闭症评定量表评估、必要的辅助检查等综合评估后做出诊断。

(1)病史询问。详细了解孩子的生长发育史,重点了解孩子的社会交往、言语、认知能力、运动发育等情况,以及孩子的现病史、既往病史以及父母的妊娠史和家族史。

(2)行为观察。以观察儿童行为为主,重点观察儿童的社会交往、语言和非语言交流。可设置特定的环境和活动,观察儿童的社会交往、对人的反应、对环境和玩具的反应、眼神交流、注意力状态、自发言语表达和特殊言语表达、情绪调节、特殊行为和兴趣、身体活动和动作协调等行为方面。还应适当记录发展量表测试中的行为表现。

(3)体格检查及神经系统检查。了解体格生长情况,测量头围、身高、体重,了解发育情况,观察面部特征及全身皮肤,检查有无先天畸形、视力、听觉障碍,检查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4)量表评定。采用儿童自闭症评定量表(CARS)等量表进行评定。CARS量表共15个条目,每个条目有4级评定,总分小于30分为非自闭症,总分≥30分为自闭症。

(5)辅助检查

对符合自闭症诊断标准的患儿,应鉴别神经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等引起的精神障碍,或寻找可能的致病因素。根据患儿具体情况,可选择必要的辅助检查,如电生理检查(脑电图、诱发电位)、影像学检查(头部CT或MRI)、染色体及基因检查等。

诊断自闭症还需要与言语及语言发育障碍、智力发育障碍、反应性依恋障碍、儿童社交焦虑症、选择性缄默症、儿童精神分裂症等相鉴别。

还要注意诊断合并症,如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抽动障碍、癫痫、强迫症等。

根据诊断结果,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记录表》(附件2,表6),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诊断机构留存,另一份交给家长。

3.诊断结果告知及转诊服务。

(1)对于被确诊为自闭症的儿童,应向家长说明孩子的诊断和病情,告知可采取的干预康复方法,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康复救助政策和信息。孩子也可选择到综合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有资质的干预康复机构进行干预康复。

(2)对于已排除自闭症的儿童,应根据临床症状、发育评估及相关检查结果等向家长说明诊断结果,如发现自闭症以外的健康问题,应告知儿童到相应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3)对目前无法明确诊断的患儿,应告知家长2个月后回原诊断机构复查,并指导家长尽早开始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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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机构应填写《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诊断结果登记表》(附件7),记录辖区内复筛异常儿童诊断结果、干预康复建议等信息,集中反馈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反馈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再反馈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干预与康复。

干预与康复训练由具有自闭症儿童干预与康复能力的特殊教育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及儿童保健科、精神病医院儿科、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有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资质的儿童心理康复机构承担。

1.基本原则。

(1)早期干预。早期干预可明显改善自闭症儿童的预后,干预越早越好。确诊患儿应立即干预,初筛和复筛阶段符合转诊条件的患儿应及时接受健康教育、指导和干预。

(2)个性化干预。自闭症儿童的发展水平各有不同,应评估儿童社交、语言、认知、适应等能力的发展水平,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教育干预计划。

(3)科学循证。目前自闭症干预的方法很多,应选择科学、有效、有明确循证医学证据的方法。

(4)长期、高强度干预。自闭症是一种需要长期干预的神经发育障碍,干预时间通常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同时每天要保证足够有效的干预时间,每周干预时间应在20小时以上。

(五)以基层为主。积极推行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家庭积极参与的干预康复模式,帮助自闭症儿童就近接受干预。同时充分发挥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骨干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

(6)家庭参与。鼓励家庭和家长积极参与干预,并为家庭和家长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教育,提高家庭参与干预的水平。

2.干预方法。

(1)行为干预。根据年龄、发育水平等选择基于循证医学的早期干预方法,以提高社会交往、语言和非言语沟通能力为核心内容,以行为治疗为基本手段,以结构化教育和自然养育为干预基本框架,培养自我照顾和独立生活能力,减少适应不良行为,提高生存技能和沟通能力。

(2)家庭干预与支持。家长及家庭成员的参与与支持是自闭症儿童干预康复的重要策略与措施。通过科普教育、示范咨询等方式,鼓励家长及家庭成员了解自闭症及家庭干预方法。主要原则包括:理解、接受、包容、尊重、关心自闭症儿童的行为;在养育过程中,通过陪伴、互动、日常照料、游戏等方式,针对自闭症儿童的情绪和行为问题,以快乐、适度、巧妙的方式进行家庭干预;关注儿童的成长表现,发现其特殊兴趣和个人能力,并进行相应的训练与改造。同时,家长关心其自身的心理状态和身体健康,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3)药物治疗。目前缺乏针对儿童自闭症核心症状的药物。对于存在严重情绪行为障碍及合并症的自闭症儿童,应及时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严格在专科医师指导下选择和使用药物。

3.干预步骤。

(1)进行评估。干预前应采用标准化的发展和行为评估量表进行评估,了解自闭症的核心症状、各项能力的发展水平和儿童的生活质量。

(2)制定方案。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干预目标,制定干预计划,选择干预方式,确定干预地点,促进自闭症儿童社会交往行为的出现和发展,改善自闭症儿童严重的情绪障碍,纠正自闭症儿童的异常行为,培养良好的适应行为,促进语言、沟通、认知等能力的全面发展。

(3)实施干预。制定长期、中期、短期及日常训练计划;干预训练应针对儿童社会交往与沟通障碍,注重儿童的全面发展;强调应用行为分析技术和自然发展行为干预。

(4)效果评估。干预康复机构应与诊断机构密切配合,对接受干预康复的自闭症儿童,应每3至6个月评估干预效果,如核心症状改善、能力发展、生活质量提高等,了解改善情况,评估干预效果。干预康复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目标、计划和方法。

4. 干预康复环境。

在干预康复过程中,可以根据自闭症儿童的年龄、病情的严重程度、能力水平、家庭状况等,选择合适的干预康复部位和方法。

对于1岁半以下的患儿,可以在专业医疗机构的指导下,以家庭干预为主,帮助家长积极利用各种资源,不断学习和提高康复训练技术。

1.5岁至3岁的孩子可以选择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和家庭干预。

对于3岁以上儿童,病情较轻、有一定社会交往和沟通能力的,可在普通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在专业机构接受训练;病情较重、社会交往和沟通能力较弱的,可在专业医疗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或有资质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继续鼓励家庭参与。

干预康复机构应当及时评估儿童康复状况,做好干预康复记录。

0至6岁儿童自闭症筛查、诊断、干预与康复服务示意图见附件8。

四、服务机构和人员技术要求

(一)承担儿童初诊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相对独立的空间,配备必要的检测桌、椅、检测床等设备,提供相对安静、安全的环境。应配备至少1名接受过儿童心理与行为发育筛查技术培训、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合格医务人员。

(二)承担复筛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有诊疗室和独立的心理行为测试室,配备必要的测试设施设备,环境安静、安全;配备至少2名接受过儿童自闭症筛查和发育评估测试技术培训、具备相应资质的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

(三)儿童自闭症诊断机构。是具有自闭症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应配备符合临床诊疗要求的诊疗室1间、独立的心理行为测试室1间,诊断人员应为精神卫生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具有诊断资质的医生。

(四)干预康复机构:须具备相应资质,其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能满足自闭症儿童干预服务需求。

5. 任务分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开展儿童心理与行为发展相关科学知识的社会宣传与健??康教育,宣传自闭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必要性。动员家长定期带孩子接受自闭症筛查服务。

2.承担0至6岁儿童心理与行为发育初步筛查,对阳性结果儿童开展转诊服务,提供干预指导,建立完善儿童心理与行为发育档案。

3.对初筛结果异常、未及时复筛的儿童进行随访,配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复筛后未及时复查的儿童进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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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整理、汇总辖区内初筛结果异常儿童基本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1.开展儿童心理和行为发展相关科学知识的社会宣传与健??康教育,宣传自闭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必要性。

2.对初筛结果异常儿童进行复筛,对复筛、复查结果异常儿童进行转诊,提供干预指导、随访服务和家长心理支持,管理和完善儿童心理与行为发展档案。

3.对复筛后未及时复查的儿童、复筛或复查结果异常但未及时去诊断机构就诊的儿童进行随访。

4.对辖区内初筛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估。

5.负责司法管辖区的自闭症儿童的项目。服务中心。

3.诊断儿童自闭症的机构。

1.对与儿童心理和行为发展有关的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并宣传对自闭症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需求。

2.为患有异常重新筛查结果的儿童提供诊断,做出干预和康复建议,协助转诊有需要的儿童,并告知父母相关的医疗保险和社会援助政策信息。

3.为诊断出患有自闭症的儿童提供后续服务,每3个月对3岁以下的儿童进行一次,每6个月对3岁及以上的儿童进行每6个月。

4.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自闭症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技术促进,商业指导,人事培训和质量控制。

5.编译和总结机构儿童自闭症诊断和干预建议有关的信息,并迅速向相应的市政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4.干预康复机构。

1.对与儿童心理和行为发展有关的科学知识进行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并宣传对自闭症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需求。

2.根据自闭症儿童的评估结果和培训计划为自闭症儿童提供干预和康复服务,并及时记录干预和康复状况。

3.促进干预和康复知识和方法,以及对自闭症儿童父母的相关医疗保险和社会援助政策。

4.向自闭症儿童的父母提供干预和康复咨询和指导服务,进行家庭干预和康复技术技能培训,并为父母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5.确保自闭症儿童的管理和转诊,与诊断机构合作,定期组织后续服务,并评估康复效果。

(v)省级,县级和市政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机构。

根据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机构的功能定位,我们将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康复部门的能力建设,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专注于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人员培训,商业指导,技术促进,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卫生教育和数据管理。

6.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非常重视自闭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干预和康复,增强组织领导力,加强安排和工作指导,并不断提高筛查率,诊断率和干预率,以继续提高主要医疗机构的能力,以增强县级诊断的能力。 ,干预和康复机构,建立一个筛查,诊断,干预和自闭症儿童的康复,增强人事培训,增强质量控制,并确保服务质量,以增强构建和层次的构建,并促进界面的构建和分配,并促进互助和分配的界面,并促进互助式的介绍,并培养质量,并培养界面。的事务。

VII

1.初始筛查率:在统计期内接受心理和行为发展的初步筛查的司法管辖区的0至6岁儿童人数在统计期内在统计期内在管辖范围内0至6岁的儿童数量×100%。

(ii)在统计期间的最初筛查中发现了异常的心理和行为发展,在统计期间有异常的心理和行为发展,并去统计的儿童数量,他们在司法管辖区的0至6岁儿童数量中发现了100%的统计时间,在统计期间的儿童数量是最初的100次,在统计期间的儿童数量中,他们在统计期间进行了统计,在100次统计期间,在统计期间的儿童数量是最初的100次,在统计期间,在统计期间的最初筛查中有异常的心理和行为发展。

(iii)诊断率。在统计期内,诊断为0至6岁的儿童患有异常心理和行为发展的儿童诊断率是诊断机构的诊断机构/年龄在0至6岁的儿童中,患有异常的心理和行为发展。

附录1:儿童心理和行为发展问题的预警信号的筛查表格

附录2:0至6岁的儿童的心理和行为发展文件

附录3:用于初步筛查0至6岁儿童的心理和行为发展的转诊形式

附录4:用于初步筛查0至6岁儿童的心理和行为发展的注册形式

附录5:转介形式,用于重新纠正0至6岁儿童的心理和行为发展

附录6:0至6岁儿童的心理和行为发展异常纠正的注册形式

附录7:0至6岁儿童心理和行为发育异常的诊断结果的注册形式

附录8:为0至6岁儿童的自闭症筛查,诊断,干预和康复服务的示意图

如果遇到心理困扰,可以随时联系爱己心理,遇见爱己,开始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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